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中市监听告字〔2024〕0399-0572号
中山市广之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东凤分公司等174家分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以上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于2024年3月12日被本局立案调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一、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本局先后两次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被退回的统计表,以及本局根据你单位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名单,证明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二、本局向税务部门发出的《关于商请协助提供企业纳税申报和缴款记录的函》及税务部门反馈的《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对<关于商请协助提供企业纳税申报和缴款记录的函>的复函》,证明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以上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事实;
三、本局对你单位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及取证照片、对你单位的住所(经营场所)投递专用信函的情况,证明你单位的经营情况。
本局认为:你单位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法应予吊销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因现场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你单位,现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执法二科 联系电话:0760-88167160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