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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通商标及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窗口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03 分享:

  为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办理商标申请注册及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业务,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业务窗口,受理商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等业务,业务窗口将于2024年4月10日正式启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标业务

  (一)受理范围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授予的权限,商标业务窗口开展商标申请受理工作。

  2.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申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公司的商标申请不在受理范围内。

  3.商标注册申请业务(24项,详见附件1)。 

  (二)受理区域

  不受区域限制,均可受理。 

  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业务

  (一)受理范围及区域

  受理专利侵权纠纷行为地、被请求人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的高端装备、智能家居等领域的案件。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专利侵权行为地包括:

  1.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专利方法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二)受理条件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5.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6.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三)受理材料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需要提交的材料,可参考附件2。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四、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2号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楼一楼业务窗口。

  (二)咨询电话:0760-87804426。

  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