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
中市监执三列严告〔2024〕第4号
周武(身份证件号码332624 1989 0625 3417):
经查,你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6年8月12日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我局拟对你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拟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无法向你直接、留置、邮寄或者电子送达本《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执法三科 联系电话:0760-88165305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