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王镜甯食品生产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2023年4月30日,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未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5月1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中市监责改食生〔2024〕证04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市监当处食生〔2024〕证04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以上执法文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责令整改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60-88166037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09室
附件:1.责令改正通知书(中市监责改食生〔2024〕证04号).pdf
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市监当处食生〔2024〕证04号).pdf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