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
中市监撤登告字〔2024〕00029号
当事人:中山市聚全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UKKD5Y
住所:中山市横栏镇宝裕村中横大道33号厂房一之一
法定代表人:聂满意
根据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移交的线索,本局于2023年10月20日对你单位立案调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于2019年03月08日向本局横栏分局申请注销登记时,在明知存在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违法办理注销登记,骗取本局于2019年03月08日核准的注销登记,于2023年10月20日被本局立案调查。
以上事实主要有你单位机读档案资料,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本局横栏分局对你单位的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你单位的注销登记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形,依法应予撤销。
综上所述,你单位的注销登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于2019年03月08日经核准的注销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权利。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留置、邮寄或者电子送达本听证告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信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60-88166059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