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及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4〕5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认监〔2024〕375号,见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大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力度
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结合《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24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中市监督〔2024〕186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并对2023年立案处罚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照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对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情况进行监管,配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违规出具虚假和不实检验报告等问题,不断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持续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车检市场营商环境。
二、规范收费,提升车检服务水平
各分局要严格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收费行为,对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2021年第32号,见附件2),依法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机动车检验市场价格秩序。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就未真实提供服务收取费用,不得将“尾气检测费”打包进纯电动汽车“年检费”一并收取。价监科牵头相关科室对分局依法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工作加强业务指导。
三、加强联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结合年度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提升合力监管成效。
四、加大宣传,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执法科室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影响力和震慑力。
请各分局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检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质量发展科,重大情况随时报送。请市局相关执法科室于2024年11月20日前报送典型案例。
附件: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联系人:李宏,联系电话:8816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