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杨桄(身份证号码:4509811990********)
许可决定书编号:(442022)市监(特作业)许准字[2024]第0167号
地址:广西北流市扶新镇安河村进山脚组48号
联系电话:159****6807
经查实,你于2024年10月21日向我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复审,提交的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以欺骗手段取得。
上述事实属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许可决定书编号为(442022)市监(特作业)许准字[2024]第0167号的决定,收回编号为“4509811990********”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如不服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信息。
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受理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