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中市监听告字〔2024〕3564号
单位:中山市雅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70X7P10
住所:中山市古镇镇古四村鸿福一路三巷3号三楼305卡之一(住所申报)
投资人:阳小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中山市古镇镇古四村鸿福一路三巷3号三楼305卡之一(住所登记)为居住用出租房,自2023年9月开始已由与你单位经营行为无关的个人居住,你单位不在该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已超过6个月未正常营业。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被我局依法查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提取的现场检查照片,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的情况。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注册登记地址房东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住所地址已更换几任房客,目前用途是租赁用于个人居住使用的出租屋,并不是经营性用房。
三、我局执法人员向你单位寄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及EMS快件查询记录,证明了寄送给你单位中山市雅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EMS快件因收件方拒收被退回妥投的情况。我局公告的询问通知书网站截图,证明无法联系你单位。
四、我局向税务部门发出的《关于商请协助提供企业纳税申报和缴款记录的函》及税务部门反馈的《关于商请协助提供企业纳税申报和缴款记录的复函》,证明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以上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事实;
五、你单位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证明了你单位的注册情况。
综上,本局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综上所述,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本局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中山市雅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你单位,现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有权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执法一科 联系电话:0760-89888121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