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范围内的食品经营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样检验项目样品207批次,合格样品20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依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本期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食用农产品2批次:1.中山市坦洲镇启文水产档销售的草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05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2.中山市南朗镇锦羊海鲜档销售的膏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0.79mg/kg,超出标准规定≤0.5mg/kg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30期)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30期)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