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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2期)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8-04 分享: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范围内的食品经营环节的八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食用农产品、饼干、餐饮食品、水产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和罐头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样检验项目样品153批次,合格样品14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依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本期检验机构为: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36批次,不合格5批次;饼干16批次,餐饮食品18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肉制品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0批次,豆制品18批次,罐头25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食用农产品5批次:1.中山市味力丽晶轩酒楼销售的罗氏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81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2.中山市板芙镇锦泉海鲜档销售的罗氏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48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3.中山市板芙镇松树林海鲜饭店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7.86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4.中山市板芙镇国靖水产品档销售的海鲈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0.765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5.中山市南区绿欣百货店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0.6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食品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禁非法添加和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格执行采购索票索证制度,做好进销货台账,保障销售食品的安全。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32期)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32期)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