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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7期)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8-20 分享: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经营环节的两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共220批次,合格样品21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验依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198批次,不合格4批次;餐饮食品22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食用农产品4批次:1.中山市阜沙镇凤凰鸡档的乌鸡,恩诺沙星检出值为594μg/kg,超出标准规定≤100μg/kg的要求。2.中山市坦洲镇前进小学的猪肉,五氯酚酸钠检出值为45.5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3.中山市横栏镇第二小学的猪肉,五氯酚酸钠检出值为4.68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4.中山市东区白沙湾学校的猪肉,五氯酚酸钠检出值为54.4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餐饮食品3批次:1.中山市煜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盒饭,检出沙门氏菌,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2.中山市古镇湘溪餐厅的碗,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3.中山市东区起湾学校的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23mg/100cm²,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食品经营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及台账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工作,对于复用餐具,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彻底清洗,适当减少洗剂用量并延长清水冲洗的时间,确保彻底洗净,避免洗剂残存在餐饮具中。同时要按照科学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将消毒后的餐具及时放入有效的保洁设施内,确保餐具使用卫生安全。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37期)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37期)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