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7月,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范围内经营环节的保健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本期检验机构为: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依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辅助降血脂、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营养补充剂、增加骨密度、增强免疫力等类型保健食品共6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通便类保健食品1批次:中山市东升镇瑞康药店为民分店销售的由陕西仁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凤鑫龙源牌快便茶(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0596,批号:190701 186),总灰分检出值为9.4%,超出标准规定≤8.0%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15或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
3.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