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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的通告(2024年第0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1-31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中山汇丰医用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1

中山汇丰医用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中山市小榄镇小榄工业大道中43号(增设1处经营场所,具体为:中山市翠亨新区香山大道29号B栋第一、二层)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小榄工业大道中43号

粤XK16-204-05178

2023-12-01

2025-07-09

后置现场核查不合格,证书已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