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劲的餐饮设备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住所 | 生产地址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注销原因 |
1 | 中山市劲的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 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安乐工业路1号之八 | 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安乐工业路1号之八 | 粤XK01-302-10681 | 2023-12-01 | 2028-11-30 | 后置现场核查不合格,证书已被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