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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证的通告(2024年第25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24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小榄镇天佳塑料电子厂和中山市小榄镇太宝食品饮料厂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1

中山市小榄镇天佳塑料电子厂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中山市小榄镇永宁元福路50号洪山工业区A区2-035幢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永宁元福路50号洪山工业区A区2-035幢

粤XK16-204-11531

2024-07-26

2029-07-25

因生产实际与承诺不符

2

中山市小榄镇太宝食品饮料厂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茂安五街4号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茂安五街4号

粤XK16-204-04911

2024-08-02

2030-01-07

因生产实际与承诺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