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小榄镇天佳塑料电子厂和中山市小榄镇太宝食品饮料厂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住所 | 生产地址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注销原因 |
1 | 中山市小榄镇天佳塑料电子厂 |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 中山市小榄镇永宁元福路50号洪山工业区A区2-035幢 |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永宁元福路50号洪山工业区A区2-035幢 | 粤XK16-204-11531 | 2024-07-26 | 2029-07-25 | 因生产实际与承诺不符 |
2 | 中山市小榄镇太宝食品饮料厂 |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 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茂安五街4号 |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茂安五街4号 | 粤XK16-204-04911 | 2024-08-02 | 2030-01-07 | 因生产实际与承诺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