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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0-15 分享:

  金秋时节,是保健食品的消费“旺季”。我国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盲目选购保健食品,往往会带来安全隐患,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普及保健食品消费知识,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国家明令禁止保健食品宣称对疾病有预防和治疗作用,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或广告的保健食品能包治百病的虚假宣传,更不能停止正常服用或使用的药物,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
  二、拒绝参与非法会议营销。近年来,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以中老年消费者为销售对象,利用健康讲座、免费义诊、赠送礼物甚至免费旅游等活动形式,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参加,并通过所谓“专家”“教授”或虚假患者“现身说法”,夸大功效,进行非法营销,误导消费者高价购买保健食品,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朋友,切勿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会议、旅游等活动,更不要去消防设施不完善、人群过于密集等有安全隐患的场所,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三、科学购买保健食品。购买保健食品应到持有《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中含“保健食品销售”)的正规药店、商场、超市等诚信度高、有售后保障的经营企业,购买前应认真核实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保健功能、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产品信息。消费者选购食用保健食品时应看清包装上标注的适用人群,不能随便食用保健食品。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应索取、留存好购买的相关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