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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2-04 分享:

  春节将至,昼夜温差大、市民外出聚餐活动增多,是食物中毒事故的高发期。为保障春节期间市民的饮食安全,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提出以下风险提示:

  一、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一)外出就餐注意事项:一是就餐前要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建议选择食品安全条件较好、设施齐全、实施“明厨亮灶”的餐厅。二是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供应量,可能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三是就餐时要注意分辨食物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要吃颜色、味道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四是注重饮食均衡,合理搭配谷类、肉类、蛋类、蔬菜、水果等多种食物;注意饮食清淡,少吃油炸、烧烤食物;不要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胃肠功能失调或其他疾病。

  (二)家庭聚餐注意事项:一是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材,注意观察食材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现象。二是消费者从餐饮单位购买外带盆菜回家食用,要注意在购买后4小时内复热食用,复热应煮熟煮透。如确实需保存的,应在10℃以下冷藏且不超过24小时,重新复热时应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方可食用。三是不要购买和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各种标称“野味”的食品)。四是新鲜食材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室温下,不同的食材在保存时应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三)网络订餐注意事项: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加工、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如盆菜、熟肉制品、冷冻半成品,必须彻底复热后方可食用。

  (四)注意保障自身权益:消费者在外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同时可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45进行报告,并保存相关证据,以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提示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把住原辅料进货关,通过眼观、鼻闻、手摸等感官手段和原辅料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检验检测等措施,保证原辅料新鲜合格,来源合法。

  (二)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生产工艺中的关键控制点加强管理,加强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春节前夕食品生产、供应和消费量较大,可能出现设备、工具、容器使用不足的情况,特别是餐饮单位更容易出现餐饮具、炊具、用具不足问题。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满足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消毒措施,严禁因临时增加供应而改变应有的生产加工和服务过程中的维护和消毒工作流程。

  (四)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用工紧张,要提前做好一线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严防带病上岗,发现员工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和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一律调离或调换工作岗位。

  (五)餐饮服务者要特别注意糕点、面制品等食品制作要严格执行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杜绝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配送等重点环节的卫生控制,严格清洁消毒,严禁加工制作来自非正规渠道的野蘑菇等食物,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六)年夜饭供应量大,供应时间集中,接待大型聚餐或集中供应年夜饭的单位应量力而行,绝不可超负荷供应,供应的食品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一旦发生与本单位相关的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必须立即处置、防止扩大,并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45报告,积极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