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万物复苏,气温回暖,湿度回升,各种细菌大量繁殖,春季也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并给广大消费者日常饮食提供参考,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如下:
一、警惕黑木耳、银耳和湿米粉、河粉等米酵菌酸中毒
潮湿多雨的天气,泡发的黑木耳、银耳和湿河粉、米粉等谷类发酵制品以及马铃薯粉条、山芋淀粉等薯类制品,如存放时间过长,容易被环境中的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食用会损害人的肝、脑、肾等器官,导致食物中毒。
为预防米酵菌酸中毒,特提醒:一是要注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上述食品。要选购有生产许可的正规产品,并注意产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单位食堂在购进上述食品时,还应进一步做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工作,确保来源可溯。二是要注意贮存时间并及时食用。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且贮存时间不宜过长;湿河粉、米粉等谷类发酵制品应在购买当天、木耳或银耳应在泡发当天食用完;不要采食鲜银耳或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或鲜木耳。
二、警惕未煮熟四季豆引起中毒
四季豆是菜豆的别名,也称为架豆、芸豆、刀豆、芸扁豆。食用未烹熟煮透的四季豆会引发食物中毒,其有毒成分主要是皂苷和胰蛋白酶抑制物。四季豆中的皂素会强烈刺激消化道,且豆中的凝血素具有凝血作用,此外还含有亚硝酸盐和胰蛋白酶,可刺激人体的肠胃,使人中毒,并出现胃肠炎症状。
预防四季豆中毒的方法非常简单,只要把四季豆烹熟煮透即可。此外,要注意不买、不吃老四季豆,还要把四季豆两头和豆筋摘掉,因为这些部位含毒素较多。烹饪时要煮至四季豆外观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吃起来时没有豆腥味,确保熟透以防引发中毒。
三、警惕食用野生蘑菇引起中毒
野生蘑菇难以分辨有毒或无毒,一些野生的毒蘑菇与食用菇类外形相似,仅靠肉眼和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貌特征难以辨别。由于有毒蘑菇与普通食用蘑菇很难鉴别,仅依靠民间流传下来的“经验”并不能保证避免误采有毒蘑菇,从而导致经常误采误食野生毒蘑菇引发中毒现象。毒蘑菇中毒潜伏期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误食毒蘑菇,肝损害型中毒最为凶险,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症状,部分患者可能会伴有精神症状。目前对有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且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
为避免误食有毒野生蘑菇,特提醒:一是注意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目前尚无简易科学的方法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所以个人不要采食野生蘑菇,踏春郊游期间,不要因为好奇或为满足口腹之欲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二是注意谨防误食野生毒蘑菇,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特别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更不要轻易食用。三是注意严把原料进货关,各类餐饮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各类单位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
四、警惕食用河豚鱼引起中毒
河豚鱼,很多人也称之为“气泡鱼”。河豚鱼含有河豚毒素,是一种有剧毒的鱼类,中毒后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为避免食用河豚鱼中毒,特提醒:一是注意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提高对河豚鱼及其毒性的认识,去除“吃河豚”的不良饮食习惯,消除“吃河豚”的侥幸心理,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鱼,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二是注意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各类餐饮单位要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购买、不捕捞、不加工制作河豚鱼。三是注意学习掌握基本的紧急救援措施,如发现有人误食河豚鱼后,应第一时间送至医院进行催吐、洗胃和导泄,在等候送医时可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喉壁诱导催吐,及早排出体内毒素。
五、警惕珊瑚鱼(海鱼)雪卡毒素中毒
食用海鱼要警惕雪卡毒素中毒。雪卡毒素毒性非常强,主要存在于珊瑚鱼的内脏、肌肉中,尤以内脏的含量为高,且鱼体越大,含有的毒素也越多。苏眉、东星斑、西星斑、老鼠斑、青斑、杉斑、芝麻斑、老虎斑、龙趸、红斑、红曹等11个种类均为易感染雪卡毒素的鱼种,都曾发生过雪卡毒素中毒事件。雪卡毒素中毒最显著的特征是“干冰的感觉”和热感颠倒,即当触摸热的东西会感觉冷,把手放入水中会有触电或摸干冰的感觉,并有消化系统症状、心血管系统症状和神经系统症状等。
食用海鱼尤其珊瑚鱼,特提醒:一是注意尽量避免在3月-4月(繁殖期)购买和进食珊瑚鱼。二是注意避免进食1.5kg重以上的珊瑚礁鱼,勿吃鱼的内脏、鱼头、鱼皮,尤其是卵巢。三是注意已出现雪卡毒素中毒的人在3-6个月内应避免再次食用海鱼。
特别提示:消费者进食高风险食物后,要留心食物中毒表征,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食品餐饮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