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祭祀扫墓和春游踏青的人数增多,集体聚餐活动增加;清明时节雨水增多,温暖湿润,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迅速,食物易腐败变质,各类食物中毒高发。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醒:在清明节期间,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食品安全消费。
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
外出踏青购买食品时,应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店等正规食品经营场所选购;注意查看食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重要信息是否齐全,不要购买“三无”食品;在选购散装节令食品时,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不要购买食用感官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看“笑脸”选餐馆
外出就餐时,要注意选择证照齐全的食店,尽量到量化等级为“大笑”(A级)、“微笑”(B级)和实施“明厨亮灶”的餐厅就餐;选择煮熟煮透的食物,慎食生菜、凉拌菜;就餐前应注意观察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以备追溯调查。
三、选购祭祀食品
烤乳猪、蛋糕(西饼)、烧鹅(烧腊)等是清明节祭祀常用食品,随着气温逐渐升高,极易引起变质,因此,消费者不宜到露天经营、无防蝇防尘设施、无食品专用器具的摊点购买此类食品,也不要到无证无照的摊点购买;选购此类食品时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一旦出现变味、变色、杂质、发霉等感官异常现象,说明食物很可能已经变质,应避免购买。
四、加工祭祀食品
自行加工和制作祭祀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染色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不要购买、加工来历不明的食物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
五、食用祭祀食品
注意祭祀食品存放的温度和条件,食用前应观察食物的感官性状,变质食品不可食用;烤乳猪、烧鹅(烧腊)等熟食品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应重新加热,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防止腐败变质和预防食物中毒。
六、切勿采摘食用野生蘑菇
春季气温回暖、湿度回升,各种菌类进入生长旺盛期,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引起食物中毒事故也进入了高发期。误食毒蘑菇,肝损害型中毒最为凶险,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且目前对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消费者踏春郊游期间,切勿自行采摘食用野生蘑菇;切勿在路边摊贩购买蘑菇,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更不能轻易买来食用;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民俗旅游等不要加工食用安全未明的野生蘑菇,以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七、不吃霉变的甘蔗
清明时节温暖湿润,给病原菌提供了良好的滋生条件,这些病原菌使甘蔗发生霉变,产生一种神经毒素,甘蔗芯从原本正常的颜色变成暗红色甚至黑色,成为“毒甘蔗”,民间有“清明蔗,毒过蛇”的说法。所以,不吃霉变的甘蔗,不要喝来源不明的甘蔗汁。
八、注意个人卫生习惯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喝生水,彻底消除“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侥幸心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居家食品要规范储藏,防止霉变、生虫、变质;做好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加工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食物烹饪要熟透,提倡“现买、现做、现吃”;冷藏后的隔夜饭菜,要高温彻底加热;熟食应及时食用,隔餐、隔夜的熟食食用前要充分加热。
进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