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临近,节日期间外出旅玩、家庭聚餐机会增多,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五一”假期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注意事项
(一)亮证经营。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持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
(二)落实责任。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制作,不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三)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穿着干净工衣工帽进入食品加工操作区域;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手部清洁,严禁患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病症人员上岗。
(四)进货查验。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五)清洁消毒。保持加工和就餐场所干净卫生,对地面、桌面、操作台面清洗消毒;餐饮具应及时清洗消毒,按要求密闭保洁。
(六)网络供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且证照齐全,并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餐食配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完好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推荐使用食安封签,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二、消费者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一)看证照。外出就餐要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范的餐馆,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为“A级(大笑)”或“B级(微笑)”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拒绝到无证餐饮服务单位及街头流动摊点消费。
(二)看卫生。就餐前要注意查看店内就餐环境、经营场所是否清洁卫生,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规范保洁,食品从业人员衣着等个人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三)看菜品。用餐时应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谨慎选择生食水产品、凉拌菜、卤味凉拼、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如需食用应在设有相应操作专间的餐厅消费;坚决抵制消费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消费者网络订餐注意事项
(一)查看网上公示的信息。订餐前要在第三方平台了解商家证照、实体门店照片、经营范围、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等有关信息,不向无证无照、证照等信息不全的商户订餐。
(二)选择供餐单位。尽量选择有实体门店、证照齐全、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A级或B级)、配送距离近送达时间短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优先选择熟悉或到实体店消费过的餐厅订餐。
(三)避免订购高风险食品。避免选择冷菜(如烧味、卤水、沙拉等)、生食(刺身等)、冷加工糕点(裱花蛋糕)、冷冻饮品(雪糕、冰沙等)等高风险食品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四)查看餐食包装有无破损。收到订餐食品时,应检查餐食包装及容器是否完好、清洁,是否与订单一致,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一旦发现餐食变质或受到污染应拒收;验收无误后要尽快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
四、家庭用餐注意事项
(一)合理选购食材。注意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蔬菜、水果、水产品以及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及制品和死因不明的禽、畜,不采购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吃腐烂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采摘食用来源不明野生蘑菇。
(二)提倡健康膳食。坚持科学合理饮食,不暴饮暴食;菜肴烹制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膳食要清淡,荤素要搭配,坚持少油、少盐、少糖饮食;节多吃新鲜果蔬,生食蔬果要清洗干净。
(三)注意个人卫生。不直接饮用生水,用餐前要洗手,用餐时倡导分餐制或使用公筷公勺,避免交叉感染。
五、消费维权注意事项
消费者在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或网络订餐时,应索要并妥善保存消费小票、收据、发票等相关凭证,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违法线索或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五一”期间将加强巡查,对检查或举报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