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鱼,又称“河鲀鱼”、“气泡鱼”、“气鼓鱼”等,大部分生活在海中,但在淡水及海、淡水汇合处也可发现,其体背、侧面的斑纹随种类不同而各异。河豚鱼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因中毒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可因心跳、呼吸停止而危及生命,河豚毒素潜伏期为0.5~3小时,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和治疗方法,中毒死亡率比较高。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因食用河豚鱼导致中毒事件发生,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如下食品安全警示:
一、除经国家审核批准的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养殖河豚加工企业生产的养殖红鳍东方豚和养殖暗纹东方豚产品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生产(加工)、经营河豚鱼。
二、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以对公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捕捞、不制作野生河豚鱼。
三、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河豚鱼及其毒性认识,自觉不食用野生河豚鱼;外出就餐时谨慎选择鱼类等水产品,消除“吃河豚”的侥幸心理,防止河豚鱼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误食河豚鱼后,如发生口唇、手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
五、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野生河豚鱼的,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