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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收下这份清明节消费安全提醒!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4-04 分享:

  在这个春意盎然的四月,清明节将至,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增多,但4月气候温暖潮湿,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加快,野生蘑菇等生长迅速,易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为此,市市场监管局特作以下消费安全提醒。

  购买预包装清明团子等节令食品时:

  应注意查看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是否齐全、清晰,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则不宜购买。

  特别要注意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验。在选购散装节令食品时,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同时要索取和保留好相关票据,以备追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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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出就餐时:

  首先要看餐饮单位是否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扫码营业执照“一照通”查看食品经营许可是否有效,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大笑”“微笑”和年度等级达到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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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餐前应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正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自行加工和制作食品时:

  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染色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不要购买、加工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蘑菇、野生蔬果和野蜂蜜,以保证食品安全。

  关于应节食物食用注意事项:

  烧肉、烧猪、烧鹅、白切鸡、青团、馒头等是清明节期间食用及祭祀的常用食品,但随着气温持续升高,上述食品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引起变质。市民应注意祭祀食品存放的温度和条件。食用祭祖后的食品需谨慎,食用前必须重新加工烧熟煮透,并尽快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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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

  若在消费就餐后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中山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投诉举报,以便及时调查处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