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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9-12 分享:

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确保市场经营活动规范有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全市经营者要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全市经营者,尤其是月饼等应节时令食品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规范价格促销行为,合法合规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四、遇台风或强降水等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时,各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不得借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串通涨价。

  五、各旅游景点及景点内停车、运输服务经营者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六、各客运、出租汽车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餐饮单位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八、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如发现经营者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其它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