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消费警示

不喝茶要收茶位费?餐饮消费这些收费不合法!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01 分享: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山市消委会发布餐饮消费提示:

  一是不得强制收取茶位费。近期有消费者反映,在餐厅不喝茶也会被按人数收取茶位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消费者与经营者按照餐饮惯例订立了堂食合同,堂食店家提供餐位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必然需求,其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二是不得强制收取餐具费。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免费消毒餐具。如提供一次性收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使用的,应制定合理收费标准,并以提前明示或服务人员提醒等方式告知消费者,确保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三是杜绝设置最低消费。餐馆设置最低消费,一是与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相悖,助长了餐饮浪费之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二是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是合理收取服务费。服务费应综合考虑成本、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接受程度,确保收费既能覆盖服务成本,又具有市场竞争力。同时,要在店铺显著位置,如菜单、点餐区、收银台等,明确公示服务费收费项目、标准。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减少因信息不透明而产生的纠纷。

  中山市消委会将持续关注餐饮收费问题,为广大消费者保驾护航。当前,全省消委会系统正在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双承诺”活动,中山已有近万家店参与该活动。消费者可选择“双承诺”店家消费,享受良好消费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