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消费警示

“双十一”消费提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30 分享:

  2024年“双十一”将至,各电商平台正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同时今年的“双十一”也是202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后的第一个大规模网络促销活动,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山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规则层出仔细算,认清“套路”不糊涂。

  各大电商平台推出的“官方立减”“跨店满减”“回购礼”“津贴”等营销方式层出不穷,购物时要了解各类商品优惠券、红包、预付定金等的使用条件、方法,规避消费陷阱和风险。消费者预付定金要慎重,一定要仔细阅读促销活动规则,对于不明确的地方,及时向商家或平台客服咨询。消费者也可以提前关注商品的价格走势,注意核对实际支付价格,避免踏入“先涨后降”“虚假折扣”套路。

  此外,不少电商平台近期还开通了“先用后付”功能,消费者可以“0元”拍下商品,到货后再支付尾款。消费者在选择这项服务时,应充分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和消费习惯,警惕由此产生的过度消费和信用风险。

  二、正规途径选择卖家,谨防网购陷阱。

  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平台、网店,切勿在非正规渠道购物消费,关注线上卖家公示的营业执照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以免商品质量或售后服务没有保障。网购时切忌被诱导添加个人微信,或其他方式进行平台外支付交易,要高度警惕高额返利、红包、中奖付费等链接和二维码,不要随意点击非官方的陌生网页链接和弹窗邀请,谨防因信息泄露导致资金安全风险。

  三、勿因“凑单”盲目囤货,按需购买不浪费。

  “双十一”期间,受各种促销活动刺激,消费者容易冲动消费,购买超出实际需求量的商品。消费者要理性选择商品,不要因所谓“凑单”而忽略实际需求,切莫贪图便宜而大量囤货。建议消费者拟定购物清单,根据需求购买,坚持理性消费,不要被低价所误导,避免“冲动下单”造成浪费。

  四、不迷信“流量”不跟风,直播间购物要谨慎。

  直播带货因其更加直观的销售方式备受青睐,但近年来几家头部带货主播陆续曝出负面新闻,反映出潜藏的消费风险。直播时通过各种营销手段易制造“低价”“爆卖”氛围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要理性,仔细鉴别,不盲目跟风网红主播,不要轻信营销用语。且今年“双十一”的时间延长,消费者也有更多的时间来比较商品、规划购物清单,避免在短时间内匆忙决策。

  五、保留购物凭证,依法维权有保障。

  消费者网购时要提前了解退换货政策,保留购物的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等凭证,作为消费维权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要尽快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解决,协商不成可拨打12345政务便民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投诉举报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