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台风天气期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如下风险提示:
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提示
一、提前做好台风防范工作。对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水设施、相关设施设备及电路等进行认真检查和维护,排除隐患,重点做好餐厅、厨房、食品库房等场所防淹应对措施、备用应急电源设置等。尽可能保证洪水、积水不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受灾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前,要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毒和食品加工各环节的环境与设备检验,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有关生产经营的要求。
二、加强对食品及食品原料的查验。及时销毁腐败变质、受潮发霉、被污染的食品原料和包装材料,严禁使用受淹、受潮霉变及污染变质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严禁使用病死、淹死的禽畜及来源不明食品等。
三、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制作。受污染的设备、设施及器具必须经严格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对食物制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注意生熟分开和加热彻底,对生产用具和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严格食品用水。汛期严禁使用地表水作为生产经营用水和清洗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用水,防止交叉污染。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密切关注生产用水源的受污染情况,严格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清洗管道,更换过滤膜。
五、严格食品运输。对运输工具要进行清洁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腐、防雨、防蝇、防尘等措施,不使用化工专用车、垃圾车及其他不宜运输食品的车辆。
针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一、警惕野生动植物中毒风险。切勿采食、买卖种类、安全性不明的野生蘑菇、野菜野果、野生动物、洪水浸泡过的食材等。误食安全性不明食物后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的,应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诊治。
二、把好食品购买关。购买食品应选择资质齐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认真查看食品标签标识、质量情况,选择包装完整、状态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应注意其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购买后要保留好相关票据。
三、食品保存要妥当。食物存放要防尘防潮、防虫鼠。高温天气食物易变质,避免一次性采购太多的食品。需要冷藏冷冻的食品,应尽快放入冰箱分类保存。已开封的包装食品,未食用完的应及时冷藏,不宜久存。剩菜剩饭要及时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情况的,必须废弃,不得食用。尤其需警惕凉皮、河粉、肠粉(卷粉)、粿条、米线(米粉)等淀粉制品,发酵玉米面、糍粑、吊浆粑等谷类发酵制品,变质木耳、银耳等,在高温潮湿天气下,受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污染,长时间室温存放产生米酵菌酸毒素,引起中毒。
四、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工具用具和个人卫生。及时清洗消毒制作食品的场所和工用具。制作热食食品时原料要保持干净卫生,生熟食品分开使用工具用具,食品烧熟煮透。个人卫生要良好,正确清洗消毒手部,防止污染食品。
五、外出就餐和网络订餐选择资质齐全、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去卫生状况差、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路边摊点就餐。就餐后应索要并保存好发票等消费凭据。
六、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正确处理。食用购买的食品或在外就餐出现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要及时就医,保留消费票据、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