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市)药监局对标示名称为“天峰染发焗油5.5”“康婴健婴儿平安膏”等的产品进行调查。经查,17批次产品在标签上虚假标示了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为假冒产品(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17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