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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十大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件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6-16 分享: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十大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典型案件,涉及灵芝孢子油胶囊、罗汉果甘草清莹茶等相关食品、保健食品。

  “睡前吃2粒,一觉自然醒,服用后的变化看得见”。广东新顺医药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设立的“新顺大药房旗舰店”销售“紫一褪黑素维生素B6胶囊”过程中,在网站发布了上述广告内容。由于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2万元。

  东莞市凤岗镇移网文化传播工作室在微信公众号“今日凤岗”发布罗汉果甘草清莹茶的广告,内容包括“每天一杯,烟毒排了,连吸进的雾霾也能拯救一下”“20年烟龄的黑肺竟然被洗干净了”等,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岗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3.1万元。

  化州市新安镇榛乳世家综合商店使用台式电脑连接电视机播放“灵芝孢子油胶囊”广告,广告内容宣称“它灵通神效,治愈万症”“100%纯天然孢子油,防癌抗癌,美容美颜”等,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00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主要围绕保健食品领域五方面突出问题:一是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是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三是虚假宣传行为;四是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五是非法添加和假冒伪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