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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典型违法广告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1-29 分享:


  2021年以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社会热点,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先后部署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医疗、“护苗助老”、网络直播营销、房地产、校外培训、医疗美容、农村户外广告、互联网弹窗广告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该局全年共计查处违法案件近400宗,现甄选10宗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予以公布,类型涉及保健食品、家用电器、医疗服务、医疗美容、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房地产等多个重点领域,广告媒介涉及印刷品、移动互联网、门户网站、电子商务平台等不同媒介。

  一、中山佳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和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悬挂展示内容为“安全.无忧”、“安全.无痛”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和展示内容为消费者医疗美容前后对比图案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和《医疗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十四)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3000元。

  二、中山市古镇娅灯饰配件厂发布含有国旗、国徽图案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网店“法斯琳旗舰店”销售灯具产品时,商品名称包含“党徽”字样,且商品介绍内容使用国旗、国徽图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00元。

  三、中山市东区彩电子商务贸易行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内容的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销售鞋类商品,在5个“上海申花鞋分享”微信群发布含:“脑血栓13年,穿申花鞋37天,一直端着的手可以放下了,自己穿理疗鞋7处改善,1.减重18斤,2.肠炎好了…6.心脏毛病好了,7.前列腺好了…”等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四、中山市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销售产品,在天猫商城开设“眸牧成人用品专营店”网店销售成人用品,在产品销售页面的广告中,使用暗示性、挑逗性和低俗露骨的语言文字刻意描述感官刺激,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00000元。

  五、中山市力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自2014年起,为推广其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在微信开设的“万品名店城”公众号上发布含有“高升值,高回报,低成本步行街铺认筹中,三年带租出售返还18%”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并且广告内容“万品·名店城——横栏规模最大、商家影响力最强的商业街”、“横栏中心区最具影响力商场产权旺铺”使用绝对化用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50000元。

  六、广东*卡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委托中山市*电网络有限公司等6家广告发布者(均已另案处理),分别在6家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其中一则医疗广告中还包含涉及医疗技术及诊疗方法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8920元。

  七、中山市昇电器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分别在“天猫”、“1688网”发布“何大厨降糖饭锅”、“何大厨非脱糖降糖电饭锅”广告,广告内容含“以能量换算,按每天食用2次低糖米饭…一个月将减少摄入约11507大卡热量,相当于约500块方糖的热量”、“抗性淀粉又称抗酶解淀粉,它在体内消化缓慢,吸收和进入血液都比较缓慢,具有一定的瘦身效果”、“它能为我们提供能量的同时缓慢地分解为糖,并被血液系统吸收,从而避免血糖水平快速上升”,上述商品属家用电器,但其广告内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及构成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罚款10000元。

  八、中山市洲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广告使用数据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外部发布印刷品教育培训广告,含有“学费仅为广深同类机构67%”、“洲雅思高分榜…李*霖 澳洲昆士兰科技大学”等数十名学生姓名、考试分数、录取学校等广告内容,构成“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的,未表明出处”、“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发布教育培训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罚款10130元。

  九、中山市琳贸易有限公司发布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门户网站发布:福士得DHEA野山药提取物胶囊【美国原装进口产品】:“【成分功效】 预防癌症,骨质疏松; 提高性欲,增加性福感;增强自身活力,增强免疫力; 平衡激素; 预防和治疗多种中老年人常见的疾病”;【亚麻酸微囊粉1段:“预防出生缺陷”等宣传内容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属于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罚款1878元。

  十、中山市*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普通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广告

  当事人为宣传其所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液体敷料”“医用冷敷贴”“氯化钠抑菌液”等商品,分别在天猫、淘宝、京东平台经营的网店发布广告,其中:“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冷敷贴”均属医疗器械,其广告内容未经审查擅自发布;“液体敷料”属医疗器械,其未按审查通过的内容进行发布;“氯化钠抑菌液”属普通消毒产品,非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宣传内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罚款4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