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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0多万!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批)曝光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27 分享:

  2024年以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公布5起违法典型案例:

  一、中山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中山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胶原蛋白填充物”,经营未经备案且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胶原蛋白”。被查获库存涉案产品139盒,货值1668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4月30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产品、罚款2143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中山市某清洁用品(广东)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普通化妆品案

  中山市某清洁用品(广东)有限公司生产的某款“洗发沐浴二合一”产品经检验,结果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产品549箱,货值68821.73元,上述产品全部销售完毕。案发后共召回31箱,向客户退回货款3898.87元,违法所得为64922.8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7月24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64922.86元、罚款344108.65元的行政处罚。

  三、中山市坦洲镇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网络平台上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4年4月9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坦洲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其在美团平台的店铺销售抗原检测试剂等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违法销售额167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024年6月26日,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167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中山市沙溪镇某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过期劣药案

  2024年4月11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溪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6种药品均已过有效期,涉案药品货值46.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7月10日,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中山市坦洲镇某成人用品店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案

  2023年12月28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坦洲分局执法人员对某成人用品店进行日常检查。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违法所得15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4月8日,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6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