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食品经营环节的四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共17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依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本期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66批次,不合格3批次;粮食加工品86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16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8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食用农产品3批次:1.中山市石岐区陆永才家禽档销售的乌鸡,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300μg/kg,超出标准规定≤100μg/kg的要求;2.中山市西区啸天牛肉档销售的牛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8.7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3.中山市大涌镇伟坚猪肉档销售的猪肉,氯霉素检出值为0.243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
粮食加工品1批次:中山市东升镇梁炫副食店销售的饺子皮,苯甲酸检出值为0.228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添加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严格索票索证、控制食品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食品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格执行采购索票索证制度,做好进销货台账,保障销售食品的安全。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主动保存好购货票据,按照食品要求的条件进行保存和处理,确保饮食消费安全。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190725
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90725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