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餐饮环节的两类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餐饮食品和粮食加工品共6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依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本期检验机构为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35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27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餐饮食品2批次:1.中山市工贸技工学校(职工食堂)的复用餐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2.中山市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的自制盒饭,大肠埃希氏菌检出值为1500CFU/g,超出标准规定[<20CFU/g(满意),(20-100)CFU/g(可接受),>100CFU/g(不合格)]的要求。
粮食加工品1批次: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大涌饭堂使用的大米,铅(以Pb计)检出值为0.45mg/kg超出标准规定≤0.2mg/kg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严格索票索证、控制食品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餐饮服务经营提示: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做好食物储存工作,避免生熟交叉污染,食用前要彻底加热煮熟。对于复用餐具要彻底清洗,严格按照科学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将消毒后的餐具及时放入有效的保洁设施内,确保餐具使用卫生安全。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190912
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90912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