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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28期)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9-29 分享:

  近期,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流通环节的13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饼干、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冷冻饮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31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依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本期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47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农产品97批次,不合格1批次;饼干7批次,餐饮食品1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7批次,豆制品6批次,冷冻饮品31批次,乳制品28批次、蔬菜制品3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水产制品15批次,饮料26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4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肉制品3批次:1.中山市三乡镇佳迎副食商行销售的烧烤味手撕肉干,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7×103,1.0×105,1.3×105,3.6×104,2.9×105)CFU/g,超出标准规定(n=5,c=2,m=104CFU/g,M=105 CFU/g)的要求;2.中山市五桂山周桥带冻肉档销售的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1g/100g,超出标准规定≤0.5g/100g的要求;3.中山市神湾镇杨亚春冻品店销售的腊鸭腿,亚硝酸盐(以NaNO2计)检出值为1.4×102mg/kg超出标准规定≤30mg/kg的要求。
  食用农产品1批次:中山市神湾镇罗小检土猪肉档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13.1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严格索票索证、控制食品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食品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格执行采购索票索证制度,做好进销货台账,保障销售食品的安全。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主动保存好购货票据,按照食品要求的条件进行保存和处理,确保饮食消费安全。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190929
     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90929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