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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24期)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8-09 分享:

  近期,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食品经营环节的三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和餐饮食品共23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依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本期检验机构为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薯类和膨化食品50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33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154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中山市大涌镇鹏泰购物广场销售的超神锅巴,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4×104,6.5×104,6.6×104,8.6×104,9.4×104)CFU/g,超出标准规定(n=5,c=2,m=104CFU/g,M=105 CFU/g)的要求(标准规定详见附件3)。
  酒类1批次:中山市戊达百货商场销售的怀庄接待用酒(酱香型白酒),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107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严格索票索证、控制食品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食品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格执行采购索票索证制度,做好进销货台账,保障销售食品的安全。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主动保存好购货票据,按照食品要求的条件进行保存和处理,确保饮食消费安全。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190809
     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90809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