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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29期)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9-30 分享:

  近期,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餐饮环节的两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共13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依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本期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78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60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餐饮食品1批次:1.中山保利艾美酒店使用的反口碗,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
  食用农产品3批次:1.中山市富淳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检出值为1.3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2.中山市东区和景酒楼销售的西江鲫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检出值为0.99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3.中山火炬开发区中港城海鲜酒楼销售的明虾(海水虾),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检出值为1.3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严格索票索证、控制食品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餐饮服务经营提示: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对于复用餐具要彻底清洗,严格按照科学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将消毒后的餐具及时放入有效的保洁设施内,确保餐具使用卫生安全。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190930
     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90930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