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餐饮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食品亚类具体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及鲜蛋共64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8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依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畜禽肉及副产品77批次,不合格2批次;蔬菜160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产品333批次,不合格3批次;鲜蛋54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类22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畜禽肉及副产品2批次:1.中山市三角镇秋洪三鸟档销售的鲜鸭肉(草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2.9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2.中山市三角镇何振江三鸟档销售的鸭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22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
蔬菜2批次:1.中山市沙溪镇吴东友蔬菜档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34mg/kg,超出标准规定≤0.05mg/kg的要求;2.中山市西区琼伟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240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
水产品3批次:1.中山市小榄镇元英鱼档销售的泥猛鱼,氯霉素检出值为2.92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2.中山市西区桂媚水产店销售的淡水鳗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5.68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3.中山市西区长胜三文鱼店销售的青口,氯霉素检出值为8.67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
鲜蛋1批次:中山市神湾镇良锦发粮油店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5.3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食品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食品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禁非法添加和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格执行采购索票索证制度,做好进销货台账,保障销售食品的安全。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主动保存好购货票据,按照食品要求的条件进行保存和处理,确保饮食消费安全。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191219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表-20191219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