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范围内食品经营环节的三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餐饮食品、蔬菜制品和水产制品等共8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依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本期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64批次,不合格4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4水产制品18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餐饮食品4批次:1.中山市东怡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茶杯,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2.中山市板芙镇千江鱼酒楼的饭碗,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3.中山市板芙镇千江鱼酒楼的水杯,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4.中山市古氏蟠龙餐饮有限公司的汤碗,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食品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餐饮服务经营提示: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对于复用餐具要彻底清洗,严格按照科学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将消毒后的餐具及时放入有效的保洁设施内,确保餐具使用卫生安全。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5期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5期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