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范围内食品经营环节的四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餐饮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蛋制品共6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检验依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本期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9期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