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范围内食品经营环节的四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餐饮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水产制品等共5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余4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检验依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10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23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水产制品6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餐饮食品1批次:1.中山市东凤镇李景成食店的烧鸭(熏烧烤肉制品),胭脂红检出值为4.6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肉制品3批次:1.中山市石岐区恒基会所的腊肉(腌腊肉制品),亚硝酸盐(以NaNO计)检出值为74mg/kg,超出标准规定腌腊禽制品≤30mg/kg的要求;2.中山市横栏镇榀香西冲食店的腊鸭腿(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8g/100g,超出标准规定腌腊禽制品≤1.5g/100g的要求;3.中山市东升镇喜来顺甜品店的腊鸭腿(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3g/100g,超出标准规定腌腊禽制品≤1.5g/100g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食品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经营者消费提示:食品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禁非法添加和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做好进销货台账,不采购、贮存、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感官性状异常等问题的食品和原料,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16期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16期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