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食品质量信息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41期)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9-25 分享: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经营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共235批次,合格样品22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依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不合格8批次:1.中山市三乡镇新鸦岗市场欧树荣猪肉档销售的猪肝,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1.6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2.中山市沙溪镇方子志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665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3.中山市沙溪镇钟杰县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352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4.中山市沙溪镇钟杰县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26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5.中山东区耀丰水产档销售的罗氏虾(淡水),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26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6.中山市东区汝碧水产档销售的罗氏虾,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0.9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7.中山市沙溪镇英姐鱼档销售的黄骨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6.04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8.中山市西区彩平水果店销售的龙眼,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为0.94mg/kg,超出标准规定≤0.5mg/kg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41期)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41期)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