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经营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共346批次,合格样品338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依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8批次:1.中山市东凤镇谭孝斌三鸟店销售的乌鸡,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1.2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2.中山市东凤镇邓言永三鸟店销售的乌鸡,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7.2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3.中山市东凤镇竹雅鱼档销售的脆肉鲩,孔雀石绿检出值为3.91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4.中山市东凤镇登成光鸡档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78.99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5.中山火炬开发区楚霞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0.13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6.中山火炬开发区张亚辉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0.42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7.中山火炬开发区冼玉连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0.061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8.中山市德益友海鲜美食酒楼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1.4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43期)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43期)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