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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富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决定书的送达公告【中市监不撤登字(2024)第00003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24 分享: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决定书

中市监不撤登字(2024)第00003号

当事人:中山富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197WB9T

住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16号之二利和商业中心18层6卡1821-1

法定代表人:梁神富

  根据申请,本局于2022年11月15日对当事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一案予以受理调查。

  经查明,申请人梁神富对“中山富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月18日的设立登记应当知情。

  以上事实主要有当事人机读档案资料,申请人向本局东区分局提交的关于被冒用身份证信息注册登记公司案的《说明书》《声明书》《身份证遗失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本局向申请人出具的《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受理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对《协助调查函》的复函等证据证明。

  鉴于申请人梁神富关于被盗用个人信息登记注册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主张缺乏事实和证据支持,故本局决定:不予撤销当事人于2018年1月18日经核准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无法向当事人直接、留置、邮寄或者电子送达本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