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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的通告(2024年第3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18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因未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延续申请,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中山市腾爵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1

中山市腾爵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宫花村东正路工业区13号二楼之二(住所申报)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宫花村东正路工业区13号二楼之二(住所申报)

粤XK16-204-04885

2019-12-11

2024-12-10

因未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延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