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因未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延续申请,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中山市腾爵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住所 | 生产地址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注销原因 |
1 | 中山市腾爵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宫花村东正路工业区13号二楼之二(住所申报) |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宫花村东正路工业区13号二楼之二(住所申报) | 粤XK16-204-04885 | 2019-12-11 | 2024-12-10 | 因未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延续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