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
中市监撤登告字〔2025〕第8号
行政相对人:中山市象齿美牙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51EEB3P
由本局受理和调查的行政相对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注销登记一事已经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行政相对人在明知存在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隐瞒重要事实骗取本局于2022年8月12日核准的注销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机读档案资料,石岐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石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书(粤中岐执罚字〔2022〕216号)及行政处罚罚款缴纳相关凭证资料等。
本局认为:行政相对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相应注销登记应依法予以撤销。
综上,本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撤销行政相对人于2022年8月12日经核准的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你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信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60-88166059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