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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的通告(2025年第0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4-15 分享:

  下列食品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分局决定注销中山市亚轩饮食店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

2025年4月15日            

附件:

被注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证书编号

许可证发证日期

注销原因

1

中山市亚轩饮食店

中山市南朗街道永兴南路17号

李正平

JY24420201523854

2022年3月31日

营业执照已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