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食品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分局决定注销中山市亚轩饮食店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
2025年4月15日
附件:
被注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场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证书编号 | 许可证发证日期 | 注销原因 |
1 | 中山市亚轩饮食店 | 中山市南朗街道永兴南路17号 | 李正平 | JY24420201523854 | 2022年3月31日 | 营业执照已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