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天乐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核减《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序号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
企业名称 |
违法事实 |
撤销 日期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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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JY84420070235223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竹源安乐东街13号安乐市场第4号铺 企业负责人:刘子泽 质量负责人:刘子泽 |
中山市小榄镇天乐大药房 |
2019年7月23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 该企业药品质量体系存在缺陷(*13901、*15204、*15205、*15207、*16402、*16422、*16903、12801、 13101、15101、15402、16111、16113、16114),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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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6日 |
严重 失信 |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