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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3-08 分享:

  2019年1月16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正式挂牌成立,整合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等职责,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公布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窗口在线阅读。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日上班时段内与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邮编:528400,电话:0760—88162885)。
  一、概述
  2018年,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群众关注的市场监管相关信息,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与服务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积极利用局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山网以及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机构职能、人事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依据等。
  2018年,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2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2条、部门文件类信息30条、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201条、行政执法类信息190条、办事指南类信息4条、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其他信息148条;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82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84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420条。原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主动公开信息466条,其中动态类消息353条、行政执法类信息15条、办事指南类信息6条、财政预决算信息5条;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次,更新替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申请表格6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务动态信息105条。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4条,其中政务(工作)动态类消息669条、行政执法类信息293条、办事指南类信息6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8条;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064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362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703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37条。
  此外,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务活动和科普宣传信息。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主流媒体刊发工商新闻122条次,在中山电视台播出《商改进行时》24期,微博《@烟酒经销商:必须看》阅读量达60.5万,《2018年中山市“反传销”主题演讲比赛成功举办》阅读量达1.5万,微信《1天内连推3项政策,开办企业将更加方便》阅读人数超2万。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中国医药报》《中山日报》《南方都市报》等报纸对食品安全质量提升、重拳打击违法犯罪、审批改革创新、社会共治等进行广泛报道,刊登新闻报道104篇;每周制作并播放一期科普宣传电视节目《食品安全知多D》,每天上下班高峰时段播出电台节目“食品安全知多D”,在电视时政新闻、晚间剧场等收视最集中的时段插播食药安全知识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广告;官方微信“中山食安”公众号全年推送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推文703篇,固定关注量达20万,累计阅读数达142万。同时,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开展“全民查餐厅”网络直播活动,吸引了约40万网友在线观看,得到广大市民、网民的一致好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6件,答复率和答复及时率均为100%;原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4件,全部按要求按时限处理答复;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9件,均按时依法作出答复。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工商行政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

食品药品监管

合计

收到申请数(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

46

204

49

299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1

0

1

2.传真申请数

0

0

0

0

3.网络申请数

36

129

22

187

4.信函申请数

10

74

27

111

其中:1.来自公民的申请

44

204

46

294

2.来自法人的申请

2

0

1

3

3.来自其他组织的申请

0

0

2

2

申请受理数

46

204

49

299

依申请办结数

46

204

49

299

其中:1.按时办结数

46

204

49

299

2.延期办结数

0

0

0

0

依申请答复数

46

204

49

299

其中: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1

0

2

13

2.同意公开答复数

4

29

33

6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0

5

6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5

1

2

8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0

0

0

涉及商业秘密

0

1

0

1

涉及个人隐私

0

0

0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0

0

0

不是《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0

0

1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0

1

6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

1

1

8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9

1

6

16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0

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0

0

0

9.其他

10

172

0

18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宗数

0

0

0

0

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0

0

0

其中:1.检索费

0

0

0

0

2.邮寄费

0

0

0

0

3.复制费(纸张、光盘、软盘等)

0

0

0

0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人数

0

0

0

0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总额

0

0

0

0

  四、办理建议提案情况

  2018年,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30件(人大建议8件、政协提案22件),其中主办类型5件,分办类型2件,会办类型23件,按时办复率100%、代表委员面商率100%、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反馈满意率100%、主办单位对会办工作满分好评100%,办理结果均在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网公开。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30件(人大建议8件、政协提案22件),其中主办类型5件,分办类型2件,会办类型23件,按时办复率100%、代表委员面商率100%、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反馈满意率100%、主办单位对会办工作满分好评100%,办理结果均在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网公开。原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办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共4件,严格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落实主办件答复函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答复函并发布在局门户网站。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未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4宗,复议结果均为维持;原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件,复议结果为维持。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工商行政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

食品药品监管

合计

行政复议数量

4

0

1

5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

0

1

5

2.被依法纠错数

0

0

0

0

3.其他情形数

0

0

0

0

行政诉讼数量

0

0

0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0

0

0

2.被依法纠错数

0

0

0

0

3.其他情形数

0

0

0

0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计划  

  2018年,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和规范性需进一步增强。
  2019年,新组建的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健全信息公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执行力度,健全信息公开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建立信息公开监督自查机制。二是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开展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及热点事件的公众解读。三是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