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药品监管
统计报告
(2021年第三季度)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
说 明
《中山市药品监管统计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数据来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信息系统,数据报告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报告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等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外公开参考。
目 录
第一部分 药品监督管理情况
一、药品企业基本情况
二、药品日常监管情况
三、地方药品抽验情况
四、药品案件查处情况
第二部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情况
一、医疗器械企业基本情况
二、医疗器械日常监管情况
三、医疗器械案件查处情况
四、地方医疗器械抽验情况
第三部分 化妆品监督管理情况
一、化妆品日常监管情况
二、化妆品案件查处情况
第一部分 药品监督管理情况
一、药品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9月底,全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846家,零售单体店2096家,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7.36%、-2.56%。
二、药品日常监管情况
2021年前三季度,全市检查药品生产企业59家次,未发现违法生产企业;发现违规生产企业30家次,完成整改30家次;检查药品经营批发企业40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经营批发企业12家次,完成整改11家次;检查药品经营零售企业1309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零售企业196家次,完成整改196家次。
三、地方药品抽验情况
2021年前三季度,全市抽验主体数125家,检验药品380批次,不合格0批次。按药品类别分,抽检化学药品68家175批次,中成药66家168批次,中药材、中药饮片23家34批次,生物制品1家3批次;按抽验环节分,抽检生产环节22家121批次,经营环节81家211批次,使用环节22家48批次。
四、药品案件查处情况
2021年前三季度,全市共查处药品案件68件,较2020年同期(58件)增长17.24%;查处药品案件货值75.14万元,与2020年同期(68.35万元)相比增长9.93%。
从货值看,货值10万元以下案件为67件,占总案件数的98.53%。货值50万元以上案件1件,占总案件数的1.47%。
从案件来源划分看,来源于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案件21件,占药品案件总数的30.88%;举报投诉的案件20件,占比29.41%;其他13件,占比19.12%;其他部门通报11件,占比16.18%;监督抽检3件,占比4.41%。
从违法主体划分来看,以药品经营企业案件为主,共51件,占药品案件总数的75%;医疗机构10件,占比14.71%;药品生产企业案件7件,占比10.29%。
第二部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情况
一、医疗器械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9月底,全市共有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21家,较去年同期(97家)增长24.7%,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569个,较去年同期(452个)增长25.9%。
截至2021年9月底,全市实有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107家,其中仅从事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的企业71家,较去年同期(99家、69家)分别增长8.08%、2.9%。
截至2021年9月底,全市实有仅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4332家,仅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187家, 同时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894家,较去年同期(4088家,151家,744家) 分别增长5.97%、23.84%、20.16%。
2021年前三季度,全市境内一类医疗器械备案161件,较去年同期(182家)下降11.54%。截至2021年9月底,全市实有境内一类医疗器械备案676件,较去年同期(593家)增长13.99%。
二、医疗器械日常监管情况
2021年前三季度,全市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73家次,其中检查高风险企业32家次。详见附表10。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657家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或单位63家次,已完成整改的企业或单位57家次。
三、医疗器械案件查处情况
2021年前三季度,全市共查处医疗器械案件14件,较去年同期(23件)相比下降39.13%;查处医疗器械案件货值21.67万元,较去年同期(65.07万元)相比下降66.7%。
从货值划分来看,货值5万元以下的案件13件,5万-20万元案件1件。从案件来源划分来看,投诉举报5件,监督抽验1件,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2件,其他部门通报5件,其他1件。从违法主体划分来看,生产企业6件,经营企业6件,使用单位2件。
四、地方医疗器械抽验情况
根据2021年总局及省局抽检计划,均已完成抽样任务。其中,按照总局抽检计划开展抽样11批次;按照省抽样计划开展抽样126批次。共计开展抽样137批次。
第三部分 化妆品监督管理情况
一、化妆品日常监管情况
2021年前三季度,全市共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75家次,抽验化妆品14批次。
二、化妆品案件查处情况
2021年前三季度,全市共查处化妆品案件109件,较去年同期(22件)增长395.45%;案件货值18.85万元,较去年同期(6.51万元)增长189.55%;案件罚没金额85.14万元,较去年同期(21.02万元)相比增长305.04%;其中,1家化妆品企业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罚没入库3万元,1家未按照要求建立并执行生产记录制度、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罚没入库20万元多。
从货值划分来看,本期货值2万元以下案件108件,2万元以上1件。
从案件来源划分来看,以投诉举报的案件为主,共96件,占化妆品案件总数的88.07%;监督抽验的案件1件;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案件1件;其他部门通报的案件7件;其他4件。
从违法主体划分来看,以化妆品经营企业案件为主,共82件,占化妆品案件总数的75.23%;化妆品生产企业案件3件,占比2.75%;美容美发机构4件,占比3.67%;其他案件20件,占比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