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2020〕70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委)、公安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从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通知》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全面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粤市监〔2020〕54号);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把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一起抓两不误,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地要认真总结2020年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填写2020年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报表(详见附件),于2020年10月13日前将工作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分别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 刘 颖,020—38835527;
省教育厅 贺丰霞,020—37627115;
省卫生健康委 肖焕生,020—83813806;
省公安厅 李水强,020—83922044。
1.2020年秋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2.2020年秋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