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66号
为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27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指引(第五版)》,现予发布。此前版本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指引(第五版)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